金管會表示年底前銀行需重新確認OBU客戶洗錢、資恐風險
過去沒有規定,OBU要審查境外法人客戶時,必須要求對方提供哪些證明文件,但跨境業務的洗錢風險相當高,OBU對客戶審查規定卻相當寬鬆,明顯不符全球反洗錢趨勢,所以加強規定
read more過去沒有規定,OBU要審查境外法人客戶時,必須要求對方提供哪些證明文件,但跨境業務的洗錢風險相當高,OBU對客戶審查規定卻相當寬鬆,明顯不符全球反洗錢趨勢,所以加強規定
read more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若是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要減除銷售額,應檢附相關交易合約、帳載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若是僅提供營業人銀行帳戶資料,國稅局則難以判斷何者為退還款項。
read more消費者於促銷活動期間購物,當消費達一定金額時,營業人隨貨附送現金抵用券,因當次購物時尚未發生折抵價款情事,營業人仍應按當次消費金額開立統一發票。
read more營利事業給付因執行職務死亡員工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其遺族依法領取部分,免納所得稅;如非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其遺族依法一次領取總額,則應與所得稅法規定之退職所得合計,就減除定額免稅後餘額的半數申報其他所得課稅。
read more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委託我國境內物流中心或保稅倉庫之營利事業,代為從事貨物輸入、儲存及交付與我國境內外客戶所產生之所得,係屬所得稅法第8條第9款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工商之盈餘,該國內營利事業核屬同法第10條第2項第2款所稱營業代理人,應就其代理業務範圍內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同法第21條及第41條規定設置帳簿及依規定給與、取具、保存相關憑證,核實計算該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之所得額,並依同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代為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該局補充,若無法提示上開帳簿文據者,依所得稅法第83條規定,核定境內、外整段交易流程之總利潤,再依發生在我國境內貨物輸入、儲存及交付等交易流程之貢獻程度12%,計算其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read more一、增訂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納稅義務人及營業人。二、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營業人應自行或委託報稅之代理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及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三、增訂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營業人委託之報稅代理人未依規定代理申報繳納營業稅之罰則。.四、將營業登記修正為稅籍登記,以符實際。
read more企業與國外業者簽訂佣金合約書時,必須特別說明給付佣金的理由,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事項,在列報佣金費用時,若只提出匯款文件,無法證明和公司業務經營直接相關,將被國稅局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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